
姬国庆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我市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调整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新乡日报》7月4日A02版报道)
每当夏天来临,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就是一个“热点话题”,值得为之探讨。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冒着高温通过工作换来的,是劳动者的“血汗钱”,用人单位必须不折不扣地按时足额发放,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夏季气温较高,别说是从事户外工作,就是站在户外原地不动,也会让人觉得不舒服。然而,有些工作不能因为高温就停工。否则,社会运转就会“乱套”了。
比如环卫工人,必须经常打扫卫生,让城市干净整洁;再比如交通警察,他们从事交通管理,保障了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再再比如电力员工,夏季是用电高峰期,只有他们坚持工作,才能让大家“用电无忧”……
有目共睹,为了社会的正常运转,很多劳动者冒着高温兢兢业业、默默无闻地工作,他们的劳动值得尊重,他们的付出必须有所回报。
我市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让在高温下从事工作的劳动者得到应有的回报,及时调整高温津贴,把关爱送到了劳动者的心坎上。
值得注意的是,这条新闻还报道,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
为什么要作出这样的强调呢?
不必讳言,以前,在其他个别地方,有些用人单位为了一己私利,用实物或各证券代替高温津贴,让劳动者的高温津贴大打折扣。
更有甚者,还有个别用人单位以各种名目,没有给劳动者足额发放高温津贴,这样直接克扣高温津贴的性质更为恶劣。
那么,怎样才能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拿到高温津贴呢?
其一,相关部门应当大力宣传发放高温津贴的政策和标准,切实做到人人皆知,最主要就是让劳动者知道自己从事高温工作的天数,明白自己应拿到的具体金额。
其二,对于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来说,要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将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情况进行张榜公布,信息透明,公开发放,给劳动者一个明白,还用人单位一个清白。
其三,相关职能部门还要严格监管,对用人单位进行认真检查,监督用人单位做好高温津贴的发放工作。如果发现有哪家用人单位不按要求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总而言之,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不但不能拖欠和用别的物品替代,而且一分钱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