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 陈卓) 9月6日,记者从市住建部门获悉,我市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已全面展开。从本月开始,我市全域范围内的新建项目应在正式开工建设前办理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这项新举措聚焦民生,就是要有效地解决农民工“讨薪难”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的秩序。
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具有实际意义。这项举措将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工程施工价款结算工作,有效解决施工企业“结算难”、农民工“讨薪难”等问题,杜绝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发生。
按规定,我市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将实行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从事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单位可以是银行、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单位在开展工程款支付业务前,应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接受监督;从事工程款支付担保业务的银行,应当具备服务水平优良、信用良好、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服务等条件。
从9月1日起,新乡市全域范围内的新建项目应在正式开工建设前办理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2021年11月1日后取得施工许可、已开工未竣工工程建设项目应在1个月内补办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证合同额可扣除已完成支付的工程款。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证合同额应扣除已批准的财政预算资金额。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项目开工前告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依据施工合同工程造价办理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发现项目在开工后仍未办理的,可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进行通报批评,并录入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