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 张延) 由于车多车位少,我市许多私家车主就将机动车停泊在公共绿地上,不过这种行为今后将会被处罚。
11月8日,记者从新乡市城市管理局车辆违停中心获悉,为了进一步促进市民文明停车,杜绝个别机动车侵占公共绿地违规停放的行为,从11月份开始,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根据《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
《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如在树木种植穴或者绿地内停放车辆、倾倒垃圾、堆放杂物、挖坑取土、种菜、养殖。凡是出现机动车侵占绿地违规停放行为的,我市将按照《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由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罚款。
对于违反单项或多项规定的车主,将会被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或者改正,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