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 申长明) 俗话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可总有人将这些人尽皆知的道理当做耳旁风,甚至屡次以身试法。11月8日,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司机侯某在因醉驾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依然醉酒驾车,结果不但要缴纳巨额罚款,还要遭受牢狱之灾。
6月18日凌晨1时许,新乡菏宝高速交警大队民警接到一起“两车追尾,无人员受伤”的警情。本以为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可当民警到场后,现场散发出的酒气随之扑面而来。民警随即将双方驾驶员带回大队处理。经过对双方进行抽血检测,轿车司机侯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307.6mg/100ml,侯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民警调查过程中,侯某起初不愿配合开展工作,还打算让副驾驶“顶包”,似乎想隐瞒什么。最终在办案民警的教育劝导下,侯某才向民警道出实情。原来,侯某前些日子刚因为醉驾被公安机关处理过。
经过民警核查,在3月2日,侯某就因醉驾被当地司法机关判处危险驾驶罪,驾驶证也在当时被公安机关吊销处理。未曾想本应该吸取教训、深刻反思的侯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仍然不思悔改,不吸取教训,时隔不到半年,再次醉酒驾驶被民警查获。日前,经法院审理,被告人侯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