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 崔敬) 食品标识标注存瑕疵,虽不影响食品安全,但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12月27日,记者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了解到,在接到群众反映后,原阳县一食品公司违法违规行为。
来电人反映,其网购了原阳县产业集聚区中央厨房产业园内一家食品科技公司生产的黄焖酱汁调味料、红烧酱汁调味料以及大盘鸡,其后发现网购商品存在没有标注产品名称等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处理。随后,该工单被转至原阳县市场监管局限期办理。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食品科技公司的生产厂家从原料的验收、生产过程的检验及成品的检验都是按照国家的标准生产。但该公司生产的黄焖酱汁调味料、红烧酱汁调味料以及大盘鸡等产品虽不影响食品安全,但存在标识标注瑕疵。
最终,原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消费者投诉企业销售“三无产品”
市场监管部门介入立案调查
本报讯 (记者 崔敬) 没有生产厂家、没有合格证、没有生产日期的产品被称为“三无产品”,消费者网购时遇到“三无产品”该如何维权呢?12月27日,记者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了解到,封丘县一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处理。
来电人反映,位于封丘县陈桥镇陈桥村的一家贸易公司在京东购物平台销售“三无产品”,其拨打了电话投诉,但一直未能处理。因此,其希望12345热线助力进行检查核实。随后,该工单被转至封丘县市场监管局限期办理。
经调解,涉事的贸易公司已全额退还给来电人,关于来电人反映的该公司销售“三无产品”的问题,目前,封丘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