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积分管理 助力诚信体系建设

《新乡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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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卓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自古以来,“诚信”二字都重于泰山,在当今社会,诚信更是发挥着重要的价值引领与道德规范作用。

  7月7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增强公民诚信意识,全面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巩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我市近日印发了《新乡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个人信用信息是什么?

  据了解,《办法》根据相关规定及参考国内先进地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形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我市个人信用积分的政策制定和指导协调,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负责数据归集、模型设计、信用评价、异议受理、查询应用等工作。

  《办法》指出,个人信用积分是依据新乡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个人信用信息,按照设定的积分规则,计算得出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分数;个人信用积分信息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科学分类、动态管理、保护隐私、授权查询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办法》适用于新乡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常住户籍人员和已办理居住证满1年的非户籍人员。

  你了解个人信用信息的含义吗?顾名思义,个人信用信息可用于识别、分析和判断自然人信用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包括个人基础信息和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等;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是个人信用信息提供主体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自然人信用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

  《办法》明确了个人信用信息有效期限。其中,个人信用信息分为良好信息、不良信息。个人良好信息有效期限为良好行为持续期,或荣誉事项有效期限,或良好信息认定之日起5年;个人不良信息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有效期限届满时尚未被移除名单的,有效期限延至被移除名单之日。信用信息有效期限届满后,不再作为个人信用积分的计分依据。

个人良好信息和个人不良信息

  “信用”二字看似简单,实则万难,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只要个人愿意坚守道德底线,那么就能在诚信生活中行稳致远。

  《办法》指出,个人良好信息是指经过个人信用信息提供主体认定,对判断个人信用状况起正面积极作用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获得县区级及以上表彰、荣誉或功勋的信息;个人在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志愿服务等方面获得荣誉奖励等信息;个人在爱岗敬业、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方面模范作用突出以及工作有创新、取得显著成绩、获得表彰等信息;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良好信用信息。

  有好就有坏,个人不良信息则指经过个人信用信息提供主体归集,对判断个人信用状况起负面消极作用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拒不缴纳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信息;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行贿受贿、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职业或执业资格等信息;骗取骗贷公积金、未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拖欠工资、侵占他人合法利益等不良信用信息;个人在道路交通、环境保护、文化体育等多方面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个人在人民法院的不良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

个人信用积分为五个等级

  诚信奖惩,对引领良好社会风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办法》指出,个人信用评价以信用积分形式表现,个人信用积分基础分为100分,良好信息加分,不良信息减分,分值越高表明信用越好,从高到低分为五个等级:信用优秀、信用良好、信用一般、信用较差、信用极差。

  《办法》强调,个人信用积分着重应用于守信激励,不得作为失信惩戒的依据,不得以信用积分较低为由限制自然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办法》指出,自然人对本人信用信息享有知情权、异议权和申诉权,认为个人信用积分或信用等级有错误的,可以向市营商中心或个人信用信息提供主体提起异议申请,并就异议内容提供相关证据。个人发生失信行为的,可向作出认定的个人信用信息提供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国家和省对个人不良信息信用修复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可通过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完成信用修复的个人不良信息,不作为个人信用积分的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