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
      

最恰当表达,可以让感谢更美好

□姬国庆

刘某在高速上驾车行驶途中,与其他车辆发生追尾事故,车辆碰撞起火,刘某被困驾驶室,民警发现后紧急灭火,将刘某成功救出。10月10日,车主刘某家属特地给民警送来锦旗表示感激之情。(《平原晚报》10月13日A04版报道)

得到他人的救助,表达感谢并不见得非要“专程感谢”,“以变应变”以最恰当的方式表达感谢之情,不但不会影响感谢的真诚和厚重,而且还可以获得大家的理解。

危急时刻,河南高速交警八大队的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用随车携带的灭火器扑灭了驾驶室周围的火,奋力打开驾驶室车门,将挤压刘某身体的障碍物掰开,最终将刘某成功救出。

中国有句古话说得好,滴水之恩,涌泉相报。

可以说,河南高速交警八大队的民警对刘某的救助哪是“滴水之恩”啊,分明就是对刘某的“救命大恩”,刘某对民警表达感谢之情是可以理解的。

我们看到,从河南高速交警八大队的民警8月23日救助刘某,到刘某家属10月10日专程送锦旗感谢,中间有一个多月时间。

不难看出,刘某获得救助一个多月后,刘某家属还记得感谢,并且专程感谢,足以说明刘某及家属是非常知道感恩的。

况且,从天津到河南高速交警八大队,这么远的路程,付出比较大的成本,更加充分说明刘某及家属感谢的真诚和厚重,弥足珍贵。

从知恩图报的角度看,刘某家属对民警的辛苦付出懂得感恩,这样的专程感谢体现着救助与被救助的温情互动,不但非常值得肯定,而且值得点赞。

其实,很多事情皆具有两面性,刘某家属专程感谢民警亦是同样道理。

一般情况下,每个人都有表达感谢他人的自由,如果放在平时,我们不会对这样的专程感谢有其他观点或看法。

我们认为,刘某家属专程送锦旗表达感谢,情感上是可以理解的,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是值得商榷的。

懂得感恩,也有必要“以变应变”。换句话说,感谢的方式有很多种,现在的通信和邮寄非常发达,如果刘某家属想表达感谢之情,或打个电话,或把锦旗邮寄过来,以更加恰当的方式表达感谢,都足以传达谢意,这样并不影响感谢效果,完全可以获得大家的理解,对自己和他人来说也可以省去一些麻烦,可以让感谢更美好。

更何况,民警的职责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在高速公路上救助他人是职责所在,即便刘某不感谢民警,民警也不能、也不会“争礼”,民警最想要的感谢就是大家平安,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