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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第44号疫情防控通告
入新人员无需报备

本报讯 (记者 李文奇) 12月8日,市疫情防控前线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44号)》。

通告称,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疫情防控措施。

通告要求,入新人员无需报备。抵新后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不再落地检。

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其他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根据情况确定防控措施, 履行好主体责任。

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可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做好健康监测,隔离5天抗原检测阴性后,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通告提醒广大市民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的聚集,规范戴口罩。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的人员,尤其是60岁以上老年人要尽早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实现应接尽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