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13条措施

我市力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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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陈卓)3月5日,记者了解到,为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市住建局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干货满满”,出台了13条措施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引导住房消费预期,为我市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记者就《通知》中群众较为关注的内容,进行了简单梳理,如继续实施商品房契税补贴政策。现有的契税补贴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25年5月15日,纳税人申报补贴时间延长至2025年5月31日。

  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购房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房屋总价。对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留足余额,确保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避免因先提取后贷款而导致缴存余额不足、无法足额申请所需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公积金的多子女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再提高不超过15万元的贷款额度。

  降低首付比例。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及以上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动态调整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鼓励居民换购住房。对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等。

  优化地块容积率标准、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支持房地产企业融资需求、合理确定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实行房票安置政策、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通知》中还有一条颇具“新意”的措施,就是探索房屋“以小换大”“以旧换新”模式。通过出台政策引导居民、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等主体共同参与,通过旧房“优先卖”、新房“优先买”等方式进行房屋置换,更好满足群众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存量房市场的活跃促进新建商品房市场的发展。

  《通知》指出,以上措施适用范围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和经开区。各县(市)和平原示范区可参照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这期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