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基,共做新乡文物的“守护者”

——访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李慧萍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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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刘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文物保护法》)于3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修订对我国文物保护准则进行了全面调整,从立法角度进一步规范了文物保护及活化利用制度。近日,笔者有幸对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李慧萍研究员进行了专访,共话新《文物保护法》与新乡市文物保护工作。

  刘:李所长您好!我是河南师范大学博士生刘洋,近日我在街头看到了志愿者发放新《文物保护法》宣传册的身影,很荣幸您能就新《文物保护法》正式实施接受我的专访。

  李:刘洋你好,很高兴接受你的采访,我也很高兴看到青年学生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关注。近日,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统筹下,我所联合相关单位进行了全市范围的普法活动,我所普法队专程前往垃圾分类再循环项目考古发掘工地现场向工作人员与周围群众发放宣传册、讲解新规定。目前普法还在进行,以期提升市民对新《文物保护法》的关注。

  刘:我注意到新《文物保护法》强调“先考古,后出让”等文物保护前置规定,您能否结合新乡考古工作谈谈这项规定有何现实意义?

  李:新乡是省内落实文物保护前置基本工程建设的阵地之一,先后出台了《新乡市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方案》《新乡市文物考古前置工作规范及保障机制》等政策,以保障落实文物保护前置工作。我所在南水北调、云锦府等工程中严格落实有关规定,既以考古科研推进了对新乡地区古代文明的认识,为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贡献新乡力量,又最大限度协调了城乡建设与考古发掘、平衡了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

  刘:我知道您深耕新乡文物考古工作一线几十年,是新乡文物保护的先锋人物,请您就新《文物保护法》为新乡文物保护工作提几点建议。

  李:一方面,新《文物保护法》是文物保护工作的根本指南,全社会要认真学习新《文物保护法》,守好文物保护的法律底线。另一方面,全社会都应该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特别是像你这样的青年一代,你们是文物保护的主力军。近年来,社会上兴起“考古热”“博物馆热”“文创热”等热潮,民众意识到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恰好响应了新《文物保护法》第一条新增“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的目标。我想接下来,在文物保护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引导青年能量、团结社会力量,并持续推进与高校等科研单位合作开展科技考古等跨学科研究,也要促进文旅结合,更好地盘活文物,在此过程中提升全社会民族文化认同感,增强文化自信,共同做新乡文物的“守护者”。

  刘:通过与您交流,我备感守护文物的重要性!谢谢李所长!

  李:不客气,欢迎持续关注新《文物保护法》与新乡文物考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