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再“提标”兜底保障更有力
我市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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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蕊)7月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
据了解,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从7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提标”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30元、455元提高到不低于697元、524元,分别提高了67元、69元,增幅达到了9.6%和13.2%。财政补助水平分别由月人均不低于315元、228元提高到不低于349元、262元。城市低保实行补差发放,农村低保实行分档发放,A+类、A1类、A类、B类、C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不低于455元、308元、256元、228元、200元提高到不低于524元、380元、304元、262元、22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分别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19元、592元提高到不低于907元、682元,分别提高了88元、90元,增幅达到了9.7%和13.2%。
此次提标全市预计新增发资金7576万元,共惠及低保、特困供养对象15.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