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交管部门发布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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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申长明)9月7日,我市交管部门发布了几起在近期夏季整治行动中查获的酒醉驾典型案例。

  据了解,为进一步有效化解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新乡交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整治行动,针对酒醉驾、无证驾驶、“三超一疲劳”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重拳出击,有力地保障了广大群众安全出行,确保了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在行动中查获了多起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一

8月14日8时许,新乡交警二大队民警在我市北环路执勤时,对一辆轻型栏板货车检查,发现驾驶人崔某某存在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崔某血液乙醇含量为3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崔某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案例二

  8月14日8时10分许,新乡交警二大队民警在我市北环路执勤,在对一辆小型普通汽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都某存在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都某血液乙醇含量为5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都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案例三

  8月12日,兰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至新延路与南环路交叉路口时被新乡交警六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3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查,民警发现兰某在今年3月份曾因醉酒驾驶被查处,并已被吊销驾驶证。兰某因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多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1400元的处罚,并处行政拘留10日。

  交警提醒

  “驾车滴酒不沾,一生平安相伴”。广大交通参与者不要心存侥幸,新乡交警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力度绝不会减。请驾驶员谨记,酒后驾驶机动车成本高、社会危害大,切莫触犯法律法规及安全底线。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拒绝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