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本报讯 (记者李蕊)11月2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12月1日起,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市区调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2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此次调整还将之前的三类行政区域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升级调整为二类行政区域。
据了解,按照新规定,市区为一类行政区域,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辉县市、新乡县、长垣市、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为二类行政区域,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1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值得提醒的是,此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或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不纳入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需按规定另行支付。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工资的“底线”,将直接提升基层劳动者的收入,直接关系到广大基层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与生活保障,有助于缩小区域收入差距,增强民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