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新林) 10月13日,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我市开展的“灾后重建·情暖新乡”促消费活动将持续到今年年底,促消费专项资金共1亿元。其中一般性消费补贴发放的消费券10月15日10时开抢。
据了解,此次“灾后重建·情暖新乡”促消费活动范围包括新乡市辖区内各县(市、区)(长垣市、封丘县除外)。
全市促消费专项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共筹措1亿元, 其中汽车消费补贴占比50%;家电、家具消费补贴占比30%;住宿餐饮、文旅康养、体育健身、日用百货、成品油等一般性消费补贴占比20%。
汽车消费补贴共5000万元
汽车消费补贴方式分2种:
1.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新乡市辖区居民,对因水灾报废的车辆,在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在本市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本市完成注册登记上牌手续并取得机动车行驶证的,到购车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原报废车辆行驶年限领取差异化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行驶0年至3年(含)车辆,补贴5000元;行驶3年至6年(含)车辆,补贴3000元;行驶6年以上车辆,补贴2000元。
2.新车消费补贴 对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本市购买新乘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本市完成注册登记上牌手续的,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到购车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领取汽车消费补贴。按照购车发票金额分为两个档次补贴:5万(含)以上至15万(不含)以下,补贴1000元;15万(含)以上,补贴2000元。
属汽车报废更新情形的,报废车辆和购买新车须为同一人;两项补贴不叠加享受;补贴发放按照购买顺序进行,先到先得,补完为止。
家电、家具消费补贴共3000万元
消费者到指定企业购买家电、家具(电视机、冰箱、电脑、空调、灶具、洗衣机、家具)的,单品最低消费1000元(含1000元)以上者,凭借本市户口本或身份证、购货发票(原件)、付款凭证(原件)、保修单(原件),到消费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申领发票金额10%的消费补贴,单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先到先得,补完为止。
一般性消费补贴共2000万元
住宿餐饮、文旅康养、体育健身、日用百货、成品油等促消费活动将通过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发放消费券进行。消费券共分六期发放,前四期每期按照500万元发放,第五期和第六期视前期资金结余情况发放。
消费券拟通过云闪付、支付宝两家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发放,首期发放资金分配为云闪付300万元、支付宝200万元。
提醒大家,此次消费券发放时间为:第一期消费券发放时间拟定于10月15日至10月24日;第二期拟定于10月30日至11月8日;第三期拟定于11月14日至11月23日;第四期拟定于11月29日至12月8日;第五期拟定于12月14日至12月20日;第六期拟定于12月26日至12月31日。
第一期消费券共分三种,其中:10元券11万张、20元券9万张、50元券4.2万张。
消费券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所有在新乡市辖区消费人员均可申领。每人每个平台每期限申领2张(即消费者一次最多可申领到4张消费券),领完为止。消费券在活动期内进行核销,过期未核销的消费券将回收。
10月15日10时起,消费者可以通过云闪付和支付宝APP申领消费券。消费券仅限在新乡市域内支持受理云闪付APP和支付宝线下实体商家使用。消费者通过云闪付、支付宝平台领取的消费券,可与平台、实体商家提供的消费券、打折减免活动叠加使用。单笔消费满50元可使用1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满200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