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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7批次食品及餐具不合格情况
涉事单位被依法查处

本报讯 (记者 崔敬) 12月22日,记者了解到,在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的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水产制品、肉制品、方便食品等20大类食品122批次样品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5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新乡县朗公庙镇拈嘎嘎火锅店1批次餐具(小碗),经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辉县市东方星园孔明羊汤烩面馆1批次勺子,经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牧野区雨薇餐饮店1批次餐具(碟子),经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牧野区赵记逍遥牛肉胡辣汤1批次餐具(勺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经开区莉娜副食经销部1批次芹菜,经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其中毒死蜱检出值为0.0754mg/kg,标准规定≤0.05mg/kg。获嘉县位庄乡十里铺村刘三香油坊生产的1批次刘三小磨香油,其中标签不符合GB 7718-2011的要求。

辉县市秋润山庄旅游农家院1批次凉粉,经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12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市市场监管局针对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辉县市、新乡县、获嘉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在此提醒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