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
      
封丘县发布通告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群众举报给予物质奖励


本报讯 (记者 崔敬)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环境,1月18日,封丘县政府发布通告,封丘县全域全面。群众举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经查实的,封丘县政府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通告强调,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依法进行询问查证,并依法予以罚款;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举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经查实的,封丘县政府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