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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多人燃放烟花爆竹被罚

本报讯 (记者 李蕊) 1月19日,记者从原阳县了解到,自2019年12月11日原阳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以来,广大群众都能够遵守通告要求,自觉抵制燃放、购买烟花爆竹,绝大多数商家也能主动停售烟花爆竹。但近日极个别人仍抱有侥幸心理,无视通告禁令“顶风作案”,被公安机关逮个正着。

1月17日下午,原阳县公安局原兴派出所民警在胜利东街一超市查获违法销售鞭炮4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嫌疑人朱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月17日21时,原阳县公安局原兴派出所民警巡逻至体育公园,发现一摊位摊主董某正在销售摔炮,在其摊位上查获“小金鱼”牌摔炮4大盒。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月17日晚,毛某在原阳县政府广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原阳县公安局原兴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对其给予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月17日21时许,原阳县公安局阳和派出所民警在原阳县政府广场查获孙某和蔺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对两人分别给予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