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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
新乡县两男子被处罚


本报讯 (记者 王新林) 1月20日,记者了解到,新乡县两名男子因为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据了解,1月15日零时50分,新乡县公安局七里营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七里营镇某在建楼盘旁燃放烟花爆竹。七里营派出所立即组织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发现燃放鞭炮的人已经离开。

七里营派出所民警和当地治安大队民警联合对此事开展调查,最终锁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是新乡县的董某和董顺某。1月15日15时,董某和董顺某到新乡县公安局接受询问,如实陈述了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1月17日,董某和董顺某被新乡县公安局七里营派出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我市在2019年12月颁布实施了《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其中明确新乡县所辖区域是禁售禁燃范围。该通告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拥护和大力支持,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作出了贡献。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提醒大家,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环境,还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为了让大家过一个欢乐祥和、幸福安康的春节,请大家严格遵守《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禁售禁燃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