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文奇) 9月4日,辉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发现一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的通告。
通告称,9月4日,辉县市在对省外返乡人员“三天两检”例行核酸检测中,发现一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
牛某某,男,辉县市高庄乡六台山村人。8月30日15时25分,牛某某乘坐D3288(05车07F号)从南昌西站出发,17时55分在武汉站下车,18时35分在站内换乘G1164(06车03C号),21时18分到达新乡东站,出站口采集核酸,结果为阴性。随后乘私家车返回辉县市高庄乡六台山村家中。
8月31日8时,牛某某先后到高庄乡高庄村四季沐歌水暖店、四清家电城对面水暖店、四清家电城南边水暖店。10时40分左右到高庄乡六台山村赵某某菜摊点买菜。17时30分左右到高庄乡政府路南边五金店。
9月1日11时左右,牛某某到高庄乡卫生院采样点采集核酸,结果阴性,下午未外出。
9月2日上午,牛某某在家未外出。17时30分左右自驾车在韭山路山语城门口一移动摊位买炸鸡,停留20分钟左右。18时30分到城北中学门口接学生,未进学校。19时在辉县市朝天门火锅店(辉县市百泉路西关金城量贩北77米路西)就餐,21时左右自驾车离开返回家中。
9月3日7时,牛某某到高庄信用社旁育才补习机构门口送学生。10时31分在高庄乡卫生院采样点采集核酸,随后返回家中。
9月3日晚,牛某某混管检测异常;9月4日凌晨,单人单管检测阳性。
目前,流调排查出的密切接触人员已按要求进行管控。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该人员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单位或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