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退款起纠纷
法院调解促和解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本报讯 (记者申长明通讯员孔柏雯)“拖了十几年的退款,终于有着落了。”当事人葛某难掩激动地感慨。卫辉市人民法院通过先行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历时十多年的用地款项返还纠纷。12月25日,记者从卫辉市人民法院了解到,为表示感谢,葛某将一面锦旗送到先行调解员赵素成手中。

  2011年,葛某作为开发商,以某商贸中心名义,就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与卫辉市某镇相关村集体及镇政府签订建设合同,并按约定支付了用地款项。后因项目推进过程中用地规划调整,实际用地面积较合同约定减少2亩多地,按照合同约定,村委会应向葛某退还对应减少面积的用地款项,共计6.61万元。然而,村委会因已将集体资金统筹支出完毕,暂时无力退还该笔款项,加之期间村委会人事方面几经变动,退款事宜衔接不畅,导致该笔款项迟迟未交付葛某。十余年间,葛某与村委会沟通协商,始终没能拿到应退款项。2025年10月,葛某诉至卫辉市人民法院。

  案件材料提交后,法院经初步审查发现,该案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对补偿款数额没有异议,但在返还方式上存在分歧,完全具备先行调解的条件。为了不让群众多跑路、多耗时,法院当即启动调解程序,指派先行调解员进行调解。

  接到任务后,先行调解员赵素成仔细梳理案件,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与难处。葛某期盼能尽快拿到应退土地款项,了却多年心愿;村委会对退款义务没有异议,坦言因集体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一次性支付。摸清双方的核心诉求后,先行调解员一方面向村委会释明合同约定的退款义务及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向葛某客观说明实际困境,促使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经多次沟通协调,2025年11月27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村委会首次向葛某返还部分款项,余款按约定时限足额付清,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并签订调解协议,至此案结事了。

  

记者手记

  一面锦旗,载着当事人葛某跨越十余年的期盼。这笔6.61万元的退款,因规划调整而起,被人事更迭与资金难题搁置,成了压在葛某心头的一块大石。

  卫辉市人民法院的先行调解,没有让案件走入冗长的诉讼程序。调解员赵素成直击双方诉求,既释法明理,又体谅难处,在法理与情理间寻得平衡点,让僵局破冰。

  从十余载的僵持到案结事了,这场调解不仅兑现了一份合同约定,更彰显了司法便民的温度。多元解纷,解的是百姓烦忧,暖的是民心。